为保障低收入农牧民家庭温暖过冬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的通知》要求及我市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。今年,为优化农村供热结构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使农牧民温暖过冬,我市继续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用煤补贴,每户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。
为保障低收入农牧民家庭温暖过冬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的通知》要求及我市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,市财政局于近日下达各旗县区2017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助资金3672万元,其中自治区1836万元,市本级1836万元,各旗县区还将配套资金2448万元,全市共有10.2万户低收入农牧户享受到该项补助政策。
我市自2013年实施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政策以来,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。今年,为优化农村供热结构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使农牧民温暖过冬,我市继续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用煤补贴,每户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。市财政要求相关旗县区按照“一卡通”补贴要求,尽快将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进行拨付,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牧户手中。
(摘自:包头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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